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10万Nm3/h煤气化制氢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吾县工业园区综合能源产业区

联系人

马宗武

项目名称

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10Nm3/h煤气化制氢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吾县工业园区综合能源产业区

建设规模内容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含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空分装置和公用辅助工程组成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肖永昌、李云、林友富


采样:肖永昌、李云、林友富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24517202463


采样:20246320246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马宗武、王洞洞、杨静兰等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物质: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具体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详见报告。

检测结果

除低甲主操/副操、空分主操/副操、净水公辅接触噪声超标外,本次所检其余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二十五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中第二项的煤炭加工C252),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加强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补充化学危害因素职业接触水平分级及分类控制

2补充建构筑物一览表(含采光、通风方式描述);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如:轴流风机)

3按照评审组专家个人意见逐条进行修改

4)补充完善评价依据

5明确评价结论。

报告修改后经专家组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对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2加强劳动者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3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的设置

4按照GBZ1-2010附录A及现场急性职业病危害配备应急药箱药品

5加强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维护记录

6按照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7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合同告知书内容。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


责任编辑:吴佳琪 信息来源: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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