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安溪参洋加油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安溪县参内镇参内大街30

联系人

吴立镇

项目名称

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安溪参洋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福建省安溪县参内镇参内大街30

建设内容4台加油机(均为单机6枪)4个油罐,包括1个容积为30m³的92#汽油罐、1个容积为30m³的95#汽油罐、1个容积为30m³的98#汽油罐、1个容积为30m³的0#柴油罐

经销品汽油92#95#98#)、柴油(0#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肖永昌、李云


采样:肖永昌、李云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2484926


采样:2024926202492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立镇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汽油柴油等

物理因素:噪声

具体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详见报告。

检测结果

所检工种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行业编码:F5265),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等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进一步核实工作日写实;

2)进一步核实方法的最低定量浓度与检测值;

3)落实专家个人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须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公告栏的设置;

2)完善喷淋洗眼装置的设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


责任编辑:吴佳琪 信息来源: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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